租房未到期退租问题
更新时间:2009-02-08 14:56:14
问题描述:
07年8月租了一套房600元月租,季付,押金600元。租房合同规定物业水电费由租户负责缴交,期间双方不得以任何不可抗力原因解约,如有正当理由解约须由提出方支付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赔偿。08年8月续租,在原合同上注明续租一年,押金不变,房租涨到650元/月,合同效力同原合同。因房子周围环境不好(吵闹,楼上往租住房屋的露台扔垃圾,马桶漏水房东也没有修),09年1月底换租了另一套,并且提前一个多月通知了房东退租。房东以我违约为由不退押金,而且物业也跟我催要最后几个月的物业费300多元。我则坚持不结算完毕(房东要给我退押金)不归还钥匙。
请问:
1. 我这次换租属于违约需要付违约金吗?
2. 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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