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并威胁人身安全
更新时间:2009-02-04 15:31:37
问题描述:
我爸爸在2006年7月与房某口头达成伙伴关系,(当时房某说是自愿合伙)在虎林市批下一块用于采煤的资源,由于资金不足,经房某介绍,认识了能投资的燕某。因为开煤矿需要关系来办许可证,房某就向燕某开了张6万元的借条,用于送礼走关系。这6万元实际上房某自己拿走4万元,我爸爸2万元。我爸爸将2万元送出去后,由于这个项目没有顺利继续下去,就一直拖到现在2009年。在此期间房某向我爸爸所送钱单位领导发出恐吓,原因就是事情没有办成,你不能拿钱,要求其将2万元退还。单位领导将2万元退回给我家里面。最初我爸爸和房某合伙,都有一定的投资,(我家里面有自己的账本,不知道能不能作为证据)我爸爸投资花销共9万,房某投资花销共18万,现在房某称自己现在没有什么事情可作了,有的是时间。并找了房某家里面的亲亲来到我家,威胁我爸爸说要把房某多花的9万元平坦。让我爸爸还4.5万元。要是不换就拿我“开 *** ”.
请问:这钱应该还么?我们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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