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男女分手,女方要求男方赔偿
更新时间:2009-02-04 10:24:54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我是浙江的,简单情况如下:
因为双方家庭原因,导致男女不合。但男方因担心女方会起诉,故向您咨询。
状况如下:
1。男女双方已经举行过婚礼,办过酒席。但没登记注册。
2。男方向女方下聘81600元RMB,有男女双方介绍人经手!女方陪嫁,物价约为3万RMB左右的家具。
3。男女同居2年。2006年3月-2008底。
4。女方自愿打胎一次。
5。男方因结婚仓促,有10万元RMB借款。
以上条件,男方没有先提出分手。。如女方向法院起诉,要求男方赔偿女方青春损失费,营养费,人精神损失费等。法律上是否会承认?法院会如何宣判?
请贵律师帮我解答下,并告知该如何动作?
万分感谢!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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