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他07年12月领的结婚证,08年2月9号办的婚礼.我现在和他离婚当时他们给的彩礼要还吗?他们送我的首饰要还吗?我能不能拿回我的嫁妆(发票基本都有)还有这段期间我能要求他精神赔偿.
更新时间:2008-06-21 11:53:34
问题描述:
5月14日半夜在婆家和丈夫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他叫我滚回去,死回去,一气之下我回了娘家.吵架不到一个星期他的工资卡挂失,我现有身孕不能工作,无经济来源.吵架至今未和好,吵架期间,司法所也进行过劝解,但没用,男方表示不想和好,但我现在已有8个月的身孕,男方知道自己不能提出离婚所以拖着.明确跟他表示过不为大人着想,小孩还是他的,叫他陪我去医院产检看病,一律回避不予回音.怀孕期间妊娠糖尿病住院通知他们家,也予以忙没空回答.现在吃,喝,看病都用娘家的钱,我能告她虐待妇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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