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张东西我已签了,也拿了回来.可是这点钱并不是我想要的.我的问题是,我还能去申请仲裁吗?我想申请仲裁主张没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和社保,还有加班费,还可以吗?谢谢!你们!还有就是,,,,,,,双方不存在
更新时间:2008-06-22 19:07:37
问题描述:
我做一间公司做了两年,公司从不签过合同和从不交过社保,2008年6月5日被公司口头辞退了,公司补偿我三个月工资,也签了这样一张东西;今天回去以公司协商,公司给出了下面的补偿:
钟斯林因个人原因自愿离开广州**建筑书店有限公司,经协商:
1. 公司同意补偿三个月工资共计4,592元(四仟伍佰九拾贰元)
2. 五月份工资1,580元(壹仟伍佰捌拾元)
3. 六月份应付工资264元(贰佰陆拾肆元)
以上三项合计共付现金6,436元(陆仟肆佰叁拾陆元).
钟斯林与广州**建筑书店有限公司没有任何劳动关系,双方不存在追究任何责任.
领款人:钟斯林 广州**建筑书店有限公司
2008年6月16日 2008年6月16日
公司公章
声明
本人 个人原因 于2008年 6月5 日自愿离开广州**建筑书店有限公司,从2008年6月5 日钟斯林与广州**建筑书店有限公司没有任何劳动关系,双方不存在追究任何责任.
广州**建筑书店有限公司 当事人签名:钟斯林
这两张东西我已签了,也拿了回来.可是这点钱并不是我想要的.我的问题是,我还能去申请仲裁吗?我想申请仲裁主张没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和社保,还有加班费,还可以吗?谢谢!你们!还有就是,,,,,,,双方不存在追究任何责任,.,,,,,,,,,,这句话是不是有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吗?且公司是不是存在严重违法情形?我要引用哪条法律法规来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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