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从1997年开始国家就不承认事实婚姻,只承认法定婚姻,即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对于婚礼先在哪举行只是一个形式问题,这应是双方家庭的自由,跟他们无关,在我心里就不存在所谓的“招不招“,我公婆就生了我
更新时间:2008-06-18 13:36:17
问题描述:
我老公那土地被征用了,在分配中出现了一些分歧,如下:
一、我和我老公在举办婚礼时先到了我家,后我和我女儿的户口也到了我家,直到去年2007年7月份才迁到了我老公的户籍所在地,
且我女儿现暂跟着我姓,所以有一部分人认为这就是农村所说的“招女婿”,所以不给我们分配。
二、我和我女儿在我娘家曾经分了点口粮钱,共4000左右,他们认为得一不得二,不能享受现有的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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