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人的挪用资金罪陈立吗
更新时间:2008-11-01 16:43:48
问题描述:
我爱人与另两个人和股办厂,我爱人占15%的股份,另一个占25%,大老板占60%,另一个任总经理,我爱人是副经理,至2008年2月公司应结业务费188600元和我自己家里的机加工费140000元,但大老板迟迟不肯兑现,于是我爱人从外单位收70万元的承兑回来,拿了30万元的承兑算自己的业务费和机加工费,其实这事总经理和另一业务员知道的,大老板和出纳也是知道的。结果大老板以挪用资金罪将我爱人告了,现已逮捕。请问律师这算是挪用资金罪吗?(我们现已把30万元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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