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的是如果我跟我老公离婚,公证上的条款是否生效。具体是这样的:1、房产是否归我一人所有;2、即使离婚,我和我老公共同欠下的房贷债务是否还是共同的债务,如果离婚,这个债务将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08-06-18 09:49:15
问题描述:
我和我老公于2006年4月在武汉领了结婚证,领证后接着在4月底购置了一套二手房,因我是本地户口,我老公是集体户口,考虑到方便起见所以房产证上就署了我的名,房贷是共同偿还的。
我们准备于2008年5月举行婚礼,但在婚礼前双方家里发生了点纠纷,在婚礼举行的前几天我就提出将房产进行公证,公证上的内容大概是这样的:我和我老公共同购置的房屋产权归我个人所有,他自愿放弃,但房贷双方要共同偿还。我老公虽然有些不太愿意但还是自愿签字了。
现在,他和他家里人又对这个事情耽耽于怀,并担出如果不取消房产公证就得离婚。我老公现在已准备跟我分居,并且他将自己的工资卡密码都做了修改,他已决定我俩共同欠下的房贷款他是不会再管的。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