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触犯了法律?我要求公司在交接工作的同时,补交社会保险及办理档案等手续的转移有没有法律依据?急盼!谢谢
更新时间:2009-02-04 14:50:12
问题描述:
因公司未全交社会保险(养老未按工资额交,医疗未交,失业不知)也未签订劳动合同(我在此公司工作12年)。2007年12月分公司未经我同意,又单方面下通知决定从2008年元月下调我的工资,多次协商未果,达成口头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协议,2008年元月15-18日,在公司等待交接工作,及办理档案转移等手续。因公司不同意补交社会保险,也不协助办理社会档案等手续的转移,导致部分工作没有交接(公司账簿,财务章),现公司要起诉我,说要到经警大队报案,说我触犯了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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