盼易胜华师有敬业精神为我堤供本案咨询!多几天开庭啦!谢谢你!一.起诉后,能不能判令对方按其用地合同建筑,将侵占我房屋上空的阳台拆除超越界限50公分,.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二.有没
更新时间:2008-06-17 10:59:22
问题描述:
我与对方都是购买供销社的门店,对方跟供销社合同书写\\\\\\\"现有新建门店二层,顶层雨蓬可建80公分滴水.乙方在使用本店过程中,店后面建雨蓬滴水,必须遵照上面议定数建筑,如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2000年6月订立. 乙方即是现在的对方.
我跟供销社合同写\\\\\\\'北方到对方离墙30公分,2001年12月订立.其实我被供销社骗了,对方的80公分雨蓬.我离对方墙30公分.那50公分双方都买了.但对方不按合同建筑.建成阳台<即雨蓬1.3米>, 我于2004年改建<当时对方的已经建好了>,我的墙离对方墙相隔1.1米,现在要加建<墙在对方阳台底下>建不起来.且对方顶层的雨水全部流入我屋.两人的屋后墙相对,中间有条水沟. 屋后雨蓬即是阳台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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