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黄律师:万一现金保管病逝,我这张收条(对学校)有效吗?会不会此条成为我和保管的无可对证的私条?等到若干年退房时解决还是现在解决,有区别吗?
更新时间:2008-06-16 17:40:04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镇中学教师,我于2004年5月在学校的安排下,搬进了校家属院,并于当天向学校交纳了学校规定的4000元住房押金(许诺退房时退还),校现金保管给我打了收条(无公章)。去年7月换校长后才知这4000元没有入学校账。原校长说让现任校长处理(现金保管与会计交接问题),现任校长说不好处理(让我拖着到退房时再说)。不巧的是现金保管得了重病在家疗养(病前也因此事找过现任校长,声称把钱都交给了会计只是名目不具体)。初步了解:此款被(保管或会计或原任校长)挪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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