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合法产权房地属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搬迁避让范围”,依照国家什么法规予以怎样处理?
更新时间:2008-11-01 13:59:51
问题描述:
本人在云阳县云安镇具有合法的产权房一套,系继承的祖业遗产。该房屋原已于1999年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产权人为我,共有人为我的三个兄长;2008年8月已将产权证划开,我有了60平方米的独立房产证。该产权房属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搬迁避让范围”。因搬迁避让说我户口不在老家,属“有房无户”,与同一地质灾害范围的有户口的公民补偿补助不一样。本人认为:(1)产权房同属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搬迁避让范围”的公民同属灾民。(2)同一地质灾害搬迁避让范围的灾民,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就应得到同样的尊重和补偿补助。(3)“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因此,我想请教律师:同一地质灾害搬迁避让范围的灾民,“有房无户”不一视同仁补偿,这符合国家的什么法规?公平、公正、合理吗?难道我们外出求学、谋生、参与国家建设、户口不在家的人就不同等补偿补助,有这样的国法吗?象我这种情况应通过什么途径、用国家的什么法规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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