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国有划拨性质的土地使用权,房管部门可以进行评估吗,法院可以将房屋和土地一并执行吗,土地价值评估后的结果不给我们计算在内吗?
更新时间:2008-06-24 14:53:43
问题描述:
2005年,我公司用三处房产证做抵押,贷款到期,由于银行没有及时把贷款如数给我们,致使我们没有按时归还贷款。房产评估部门对三处房产进行评估,房屋坐落在我公司名下国有划拨性质的土地上,在办理抵押过程中,没有办理土地抵押登记手续。在2007年执行过程中,法院将我们所有的土地一并执行了。且法院通知土地部门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对该片土地进行了评估,商业三级竟按生活用地评估,价值也没有计算在我公司名下,致使我公司所有的资产严重流失。对此,请问律师,我们该怎么办?谢谢回复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