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当时是南京分公司的员工,内部职工在追要欠款时是否有优先权?2、过了两年的时效是否这笔欠款是否不能追回?3、我们07年在南京经侦支队报了案,并提供了证据,可现在经侦支队说总公司法人代表是宿
更新时间:2008-06-14 20:37:31
问题描述:
06年我们从人民日报和中央电视台看到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的农业龙头企业:广西亿源农业科技公司的火龙果项目,我们觉得很好,很有发展前景,而且火龙果产品对身体健康有益,报着对农业项目的极大的感情和对权威媒体绝对的信任,就纷纷从南京分公司投资了亿源的火龙果项目。
07年6月份我们才知是中了非法集资者的圈套,今年4月份该公司的法人代表因非法集资罪被宿迁判处3年有期徒刑,处罚金150万元,并判决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退回相应被害人。
由于该案牵涉地区广,分地区处理,南京分公司因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我们的投资款都被南京分公司交到了总公司,现在南京的受害者找到公安机关,被告知我们不属于宿迁那边的受害者;让我们到法院去试试,找到法院,又说要到被告方广西那边法院去告;因总公司现在火龙果基地仍在运作,于是我们又纷纷打电话到总公司,总公司负责人让我们把收据留着,说欠款是要还我们的。但南京分公司已不存在了,负责人也跑得找不到了,手机又不接,广西又太远,而且即使现在跑过去他们也拿不出那么多钱,因为他们欠的债太多了!如果到广西去也不是去一趟就解决问题,如果一趟趟的来回奔波,我们这些大伤原气的受害者是无法承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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