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收集什么证据?我还能做些什么?
更新时间:2008-06-14 17:03:58
问题描述:
我是2004年5月1日结婚,婚前我个人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了一套居住房,户名是我本人的。分期付款到2005年9月份,可这期间的代款也是我个人还的。与他结婚时又购买了一套居住房,我个人出了十万元,但户名是用我先生的。今年我又把我自己(户名是我本人的)那套房子拿去代款,代了二十万元,我先生把十六万元取出投资做生意。我现想与他离婚。请问这些钱我能要回来吗?还有离婚那套(户名是我先生)房子我能分割一半吗?我们有一女儿,我能得到她的抚养权吗?请尽快回复。急!急!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