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我该怎样有理有据的说服甲方放弃取得劳务安置费.
更新时间:2008-06-13 15:51:23
问题描述:
2001年,甲方因迁居苏州(户口也转到了苏州)将房屋卖于乙(我)方,并在协议中确定责任田今后由乙方负责承包.
现国家征用土地,按田亩发钱.
甲方提出:国家发的钱中有\\\\\\\"劳务安置费\\\\\\\",这项钱款甲方也有份.
[现村干部说:承包田划在谁的承包书上,钱就归谁.居我了解从1998年开始全村的承包书都没有再重新办过,而且甲方的承包书在签协议时,已经交于乙(我)方了.]
请问甲方有权取得\\\\\\\"劳务安置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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