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构成诈骗罪吗?如果要打这场官司我应准备那些呢?
更新时间:2008-06-13 14:46:22
问题描述:
2006年,我参与了地下六合彩赌博活动,并为庄家收码,在此期间输了很多钱,于是我就跟放高利贷的人借钱,过后都连本带利还了他们(一万元一星期利息为一千五百元).我几个朋友知道后找我说如果以后需要接钱就跟他们要,利息只要一千,于是过后我也曾多次跟他们借钱,每次都写了借条按了手印,还钱时也连本带利还了.年底时我自己做了庄家,需要投资也大,所以又向他们借了每人两三万的本金共11万元(共四人),答应一个月后还,按上面的利息计算,一个月后我应还他们17万元(利滚利),所以他们叫我写了17万元的借条,并按了手印.但一个月后我并没能如期还钱,他们又以17万元做本金利滚利,再一个月后叫我还23万元.由于越输越多,我决定不做了,就还了他们每人两万元钱(共8万),剩下的15万又给他们写了借条.一月后,他们找我要钱,说共21万(15万利滚利的结果).我说我都不做庄家了,利息就不给了,那15万我也只能慢慢还了.他们不但不同意,还威胁我说如果不给就告我说我骗他们要钱,我没办法,又只能写了张20万的借条给他们.过后他们来追债时我总是躲着,过了半年左右,我接到了法院的传票,说我借钱不还,要开庭.开庭中我出具了每次我写新条换下的旧条和我还钱时的银行回单,开庭第二天他们就撤诉了.现在,他们又去公安局告我说我以高利为诱饵骗他们的钱.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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