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有几个问题不明白:1.大儿子现在以当时两万多块钱是其他三个兄弟付的房租为由不予承认(因为他现在说是看住在里面的两兄弟经济困难,所以没有过分要求他在此房的份额),房子是两层楼形式,楼下一直在出租
更新时间:2008-06-12 10:02:36
问题描述:
我爷爷奶奶有七个儿女,三个女儿都是老大老二老三,其余是四个儿子,不过三女儿从小由奶奶送给别人养到大,1994年左右才相认~爷爷于1995年去世,没有留下任何遗嘱,奶奶于2004年左右去世,也没有留下遗嘱,老人在去世之后,由兄弟四人协议分家,当时我姑姑们都没有异议.我爷爷有两处房产,一处一直给大儿子居住,大儿子在没经过同意的情况下将老房子拆了盖了新房,那其余兄弟三人就将剩下的房子均分了(该房子是在20年前由兄弟几人合资所盖,因为那时只有大儿子与二儿子成家了,所以出资占的份额大点,但三儿子与四儿子也出了资出劳力),在协商分家的时候也将当年大儿子出资盖房的钱两万多筹资还给大儿子本人,因为是兄弟也就没想到要立字据什么的,证明人也就是他们兄弟四人没有外人~三个儿子将老人剩下的房子办了三份土地证,不过房产证因当时经济问题至今还是爷爷的名字(还要说明的是房产证是在爷爷去世以后办理的,但还是爷爷的名字,奶奶只是共有人)~现在(2008年)三个兄弟住的房子面临拆迁,有笔不小的拆迁费用(约60万),此时大女儿与二女儿就将兄弟四人人都告上了法院,要求均分拆迁费用.那兄弟三人商量将大儿子告上法院,因为大儿子在拆迁房里已经协议没有份额了,不过大儿子在去法院前几天(大概一个月左右)将原先爷爷的房产改为自己名下(应该是有意的,因为大儿子也想在拆迁费用里分到一杯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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