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委托方的产品加工合同第七条达不到合同要求不退押金是否合法。其内容是:“七、公司规定:第一次加工方领料一组要求完成合格品六个以上(含六个)则原材料成本不亏损所交纳材料押金全部退回
更新时间:2008-06-13 19:48:19
问题描述:
自4月份以来,利津县凤凰小区11#楼6单元502房间来了一男一女两个房客,住下后到处张贴小广告,大量招聘兼职工艺画框制作人员,承诺每个画框给加工费用10元,每人每天保证有50-80元的收入,可带回家制作,包教包会,免费提供原材料。
协议规定,加工户第一次领材料必须上交200元的押金,由委托方提供16个画框的材料,约定能做出6个成品即可返还押金,以后免费领料制作。但是,当加工户签署协议领料回家后,要么做不出画框,要么作出的画框怎么也达不到委托方验收标准。当加工户知难而退,要求付给委托方材料费,退还押金时,委托方便以加工户违约拒绝退还押金,是许多人蒙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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