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时的同事大都辞职,证据问题我不知道该怎么办?2.是否该提请诉讼,有没胜算?3.当定位为何等诉讼,民事还是经济?4.当诉讼要求该怎么写?希望您给于解
更新时间:2008-06-21 21:12:48
问题描述:
2007年7月6日,我应聘到劳务公司分公司上班,当时
约定每月工资1000元,每天中午一顿午餐,出差每天补助20元. 8月中旬,
由于第一个月的工资没有发,我的吃饭、住房成了问题,所以我要求辞职。
得到葛批准清算工资,从7月6日至8月16日四十天时间,按照当初的协议
应当支付我的工资1500元,出差费100元,合计1600元。在工作期间我从
公司支出500元,葛应当支付我的工资为1100元。葛以公司情况不好为由,仅
同意支付我900元,并承诺9月份(即2007年9月份)给清。但是葛的承诺
并没有按时兑现,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我的工资并于2008年5月份在我要
求其给付工资时威胁本人,在我要以法律手段追回工资时说将无限制地
拖延支付我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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