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在签署的保险营销员代理人合同是否有效.2.一旦签署保险营销员代理人合同离职后能否要求公司补交未交三金及补偿金.
更新时间:2008-06-09 02:28:51
问题描述:
2005.1入司任客户服务专员,2005.11签定劳动合同(时间追溯到入司时间),2006.1公司交纳三金,因我同事离职后要求公司补交入司来未交三金.公司现要求我们补签保险营销员代理人合同(代理时间追溯到入司时间,签署时间也为入司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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