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中途我有可能要离开这个工作岗位,我想问一下,这个承诺书有没有法律效应,我是在公司被逼的情况下签订的,非本人自愿,但是不签,公司就不聘用,如果自身违约,是否要支付违约金,承担法律责任?谢谢
更新时间:2008-06-07 21:15:02
问题描述:
因为应聘到一个汽车公司,要我签一份劳动合同和写一份承诺书。说是三年之内不能随意离开工作岗位,现劳动合同还没有签,今天写的一份承诺书的内容如下:姓名:徐世广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
本人徐世广应聘上海大众岳阳分公司,试用期过后,如被聘用,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劳动合同,如因本人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提前解除,本人愿意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公司支付20000元违约金。
承诺人:徐世广 时间 :200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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