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都是我垫付的:总数是4502.55元,给对方的赔偿在结案时已经全部付清.我保险公司实际赔偿给我的一共是2275.39元,我打电话去问,他们说赔偿的就是这多.我想咨询一下我到底能在保险公司报销多少?
更新时间:2008-06-07 19:17:13
问题描述:
我在08年1月26日,驾驶汽车在道路上行驶中和侧面横穿马路是电瓶车发生碰撞,造成对方受伤.交警事故认定如下:
我负主要责任,对方负次要责任.
我损失:车损:1500,施救:150,车辆检测150,交通费100
对方损失:车损500,施救300,医疗费552.55,30天误工费1200,交通费50
我赔偿对方:2602.55元.要求在交强保险范围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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