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需要您的帮助!谢谢!
更新时间:2008-10-20 12:40:16
问题描述:
律师同志你好,急于需要你的解答,
我也不知道要怎么表达就直接说吧
我弟弟和一个女孩子发生关系之后,那个女孩子告他强奸。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我弟和他公司的一个女孩子去开房,在登记的时候我弟忘记带身份证,
开房的证件用的是那个女孩子的身份证登记的,之后他们两个还在房间里面开玩笑。再后来就发生了关系,衣服都是那个女孩子自己脱的,之后他们两个就一起抱着睡到了天亮后,女孩要离开就问我弟弟要二千块钱,我弟没有给她那么多,只给了五拾元让他打的去公司上班。
之后那个女孩子没有去公司就去公安局告了我弟弟。
这些他们两个的口供都是一样的。
唯一不一样的地方,就是他们俩个在发生关系的完后,那个女孩子说推了一下我弟弟,我弟说没有推他,是发生完关系之后我弟弟自己坐起来的。
说个题外话:那个女子还和他们公司的其他人发生关系后,问他们都要了钱。是那个女孩子的自己的作风问题,之前我弟不知道,是事后才听说的。
事情的经过大概就是这样的,我们市已经审理过了,最后是 取保候审,但是那个女孩子又往上提报了。
我现在想知道的是:如果再审,我弟会不会被判强奸罪。
谢谢律师,希望您尽快给我回复,再次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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