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尽管哥哥对父亲的态度不好,但还是负了主要抚养义务,可我们也尽了一定的抚养义务(尤其是精神上的安慰),这是否需要举证?我俩是当事人不能互相举证,而这种事情别人又无法证明。我们应该如何办才能维护我们
更新时间:2008-06-08 09:18:03
问题描述:
基本情况:哥哥与我父母住在一起,房子是我父亲单位的房子(套二房),后来因住不下,单位又给我父亲在另一处补贴了两间房子,91年哥嫂与父母闹着要分开住,结果就搬到父亲单位补贴的那处房子,从此父母单过。93年父亲单位分新房时,征求父亲意见:如果将他住的这个套二房子交给单位,单位分给他一套较大一点的套二房;如果将两处房子都交出,可以分给他一处套三房子。因为当时刚刚分家,父母不想再与哥嫂住在一起,所以同意就要套二房,但就在第二天要决定时,哥哥突然跑来找父亲说,你将来老了,我们伺候你们,并下了保证,今后绝不再闹分家了。最后说服了父母同意将两处房子交给单位,分得了离我家很近的一处套三房(父母在观音峡路20号,我住在红山峡路8号,相隔仅不到200米)。95年搬进了新套三房。在这之前哥哥单位在益都路也分给他一间房子,后来在97年拆迁时,将拆迁款10万元装进了腰包。两位老人完全自理,父母都有退休金,经济上不需要哥哥负担,搬来后,家里的一切费用都是一家出一半(水电费、物业费、生活费、买家具、家用电器等),但母亲2001年10月突然中风住院10天就去世了。从此父亲一人与他们生活,可这时候,哥嫂就对老人采取了“冷暴力”- 平时不理他,吃饭时也不在一起吃,两口子在一间屋里吃,让老父亲一人吃。父亲去年6月得病住院,出院后(不能自理)在家仅待了一个月,就以找不到保姆为由,将他送入养老院了。07年12月妹妹将爸爸从养老院接到她家住了一个月,妹妹给爸爸找了个保姆,后来父亲表示不愿意再住养老院,要求回家,他们百般阻挠。当时爸爸说:“这个房子是我的,为什么不让我回家住?”哥哥说:“买房子时我们也出了钱,所以这个房子不是你个人的。”(注:这是我父亲单位的福利分房,后来要求个人以成本价买下,我妹妹当时也出了钱)。最后,他才不得不让老人回家。但保姆一旦回家(麦收、过年等),就又将他送进养老院,不论在家或在养老院期间,我都每天早、晚两次去看望父亲。在父母生病和住院时,都是我们姊妹三个一起照顾的。平时我和妹妹也经常回家看望照料父母。父亲2008年2月去世后没有留下遗嘱,可是哥哥要将父亲的房子占为己有,不同意分给我和妹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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