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两个月的赔偿金应该怎么分?应该都给张某吗,因为是在他居住期间造成的不便?但他只租了三个月,那两个月的赔偿金是不是因为租期一年才陪两个月的,我是不是应该分一个月。谢谢律师。
更新时间:2008-06-06 16:51:02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我是一名北邮电院的学生。有关租房违约金问题想咨询您。望您指教。
去年六月,霍某从“我爱我家”中介公司租了一套房子,租期一年,然后将其中的一间转租给我。我住到今年三月(一共住了九个月)后将此屋又转租给另一个人张某,租期是剩下的三个月。结果中介要求在五月就收回这套房子,原因是原房东将此房卖给了他人,而新房东要求提前入住,条件是中介返还霍某未住满的一个半月租金,和两个月的赔偿金。霍某在未经我允许情况下向张某许诺将其中转租一屋的两个月赔偿金给他,才使张某同意搬走。我是跟霍某签的一年的合同,未提赔偿事宜,而张某后来跟我签了三个月的转租合同,也未提类似的赔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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