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乙的债主有权利搬走现在这店里的从他们那里买来的商品吗?问题二:乙的债主起诉到法院,对我们有什么影响?法院是冻结那第三笔钱吗?有封店的可能吗?问题三:乙对我们能算是商业诈
更新时间:2008-06-19 16:18:37
问题描述:
和某朋友(下称甲)合伙从某人(下称乙,乙有三个股东,乙是大股东兼法人代表)转让过来一家酒家,转让费用一共是94万,分三次付清,5月25号已经付完第一笔15万,一周之后(6月1号)付完第二笔59万,第三笔20万要满一个月(6月24号)付清。目前已经付完74万。
我们和乙的转让合同上有这么一条不知道有没问题:本协议签订之前,该酒家所有的债权属甲方(也就是原来的老板乙),所有的债务(含水电费、有关税费、员工工资、房租、物业费、卫生费等)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该酒家由乙方经营管理,乙方经营管理期间的所有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处理,与甲方无关。
乙在收到第二笔钱之后就跑了,剩下第三笔钱写了委托书让他的另一股东来拿钱。就在6月2号乙的堂弟因为留下来收单位的欠款,结果被债主逮住,乙的一班债主带着乙的堂弟找上门来闹。
情况一:乙的债主说是要从酒家搬回他们自己的东西。他们的理由是:这酒家的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还没变更,仍然是乙,那么酒家里的东西还属于乙的。而债主和乙的合同有说明若乙违约,债主就可以拿回自己的商品。(经过协商暂时还没人来搬东西。)
情况二:协商之后,乙的债主们起诉到法院,结果如何现在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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