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做,做哪一个部门才能主张到我的权益?急切的盼望您的回复,谢谢!
更新时间:2008-06-04 23:51:51
问题描述:
我是92年毕业分配到洛阳一所高校的校办工厂工作的。我的档案和人事关系一直在学校的人事部门管理。94年我的工资经过了省教委和省人事厅审批。先前我也享受与学校其它教师一样的福利待遇。但02年学校却告诉我说,我不在学校的事业编制之列,并给我补办了社会统筹保险。我被划属为学校的“非事业编制人员”。现在我的工资与我同学历同工龄同职称的人员相比相差近千元,与我同岗位的人事相比少发了几项。我多次找学校有关部门,他们说是以前形成的问题,他们也没办法。现在学校又逼我签订人事代理合同,要把我的档案移交市人事代理部门管理。还威胁说不签就不再与我签订聘用合同。请问学校这样做合法吗,我觉得学校在我的人事关系问题上欺骗了我,最起码是没有尽到最先告知义务。学校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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