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入职的时候有签过劳动合同,签了名就收上去了.内容没有看清楚.但公司一直没有发给我们,试用期为三个月.公司因重新装修,资金周转不过来,所以领导说工资要到5月15号一起发给我们.18号那天是收银的那个同
更新时间:2008-06-22 21:37:59
问题描述:
我于3月13日在本公司做前台接待工作,5月18日那天因一个同事休息,领导要我去顶班,当天晚上有两个客人来开房,之后说要打麻将要我换给他散钱,当时我像被下了迷药一样听他指挥了,客人用10张500元港币给我换走了5000元人民币,同我上班的一个同事还有保安,过后一个小时我便报了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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