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了解,此事发生了我们到底该怎么承担责任?如果需要医疗费用,到底该怎样界定。另外就是从1号到今的住院医疗费用都是我家里支付的,但是对方却不肯把费用收据给我们,这个又该注意那些方面?我们如果
更新时间:2008-06-02 16:26:42
问题描述:
我家里在我们县城广场边做点小生意,小孩子玩的电瓶车,6月1号有个小孩子在完该电瓶车的时候不小心从后面碰到一位40多岁中年妇女,造成脚后跟破了皮,并去了医院检查,医生也有说明没有伤悼筋骨,只需要消炎就可以。可是被撞者明显是要把此事扩大化,随即要求住院并切全身检查,无奈我父母只能去交住院费并拿药,从1日到2日已经花费1千元左右。据医院说如果破的皮要消炎还要在4-5日,并且她身上有其他病,可能还要延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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