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求公司支付2008年一月的2倍工资是不是合法的?劳动投诉期内可以申请仲裁吗?投诉的日期是不是仲裁申请期限?公司支付了2008.01.01以后的2倍的工资.就可以就不继续雇佣本人赔偿了吗?
更新时间:2008-06-01 23:10:44
问题描述:
2007.03.01我开始到公司工作的.2008.04.09公司与公司发生争议.2008.04.09公司仍然未与本人签订合同.同时不让本人继续工作.我在2008.05.08在劳动检察大队投诉.要求公司支付2008.01.01以后的.双倍工资.返还服装押金.公司不继续雇佣本人的一个月工资的赔偿.可是劳动检察大队至今也未做出处理结果。我的仲裁期限马上就要满60天了.我怕我损失了胜诉期.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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