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是否能在2008年8月份以前,以“辞职”的理由离开单位,而不是“取消录用、辞退”的理由离开?我挺急的,谢谢专家了。
更新时间:2008-06-01 15:38:37
问题描述:
2007年8月份我被录取为公务员,进入试用期,由于男友在广东省,工作调动太难,所以我向单位提出辞职,计划参加2008年11月份的全国公务员考试。单位提出,我现在不能辞职,只能在今年2008年8月份单位定职的时候,对我以试用期不合格的理由“取消录用、辞退”。根据以往广东省的公务员招考简章中规定,辞退后5年内我没有资格再次参加公务员考试。同时在我递交《辞职报告》后30日,单位要给我回复了,现在离8月份越来越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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