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对方现在不肯先行垫付保险公司的修车费用,我方应该怎么办?问题二:付给租赁公司的钱,我方可否按交警判定找对方要回主要责任方的70%的责任份额,如果可以,应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08-05-31 12:33:00
问题描述:
5月7号我在汽车租赁公司租了一辆现代图胜车,每天租金600左右,5月8日,在行驶布龙路时与一辆货柜车发生碰撞,交警判定,对方主要责任,我方次要责任,车辆损毁比较严重,双方都有买保险,车在现代鹏峰4S店维修,维修金¥26000元,对方保险公司应该支付¥19000元的 维修金,维修大概需要20天左右(由于车是租来的,我方不得不付给租赁公司每天约600块的租金)这是这次交通事故给我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估计在120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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