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以上的情况,我可不可以跟据我签订的合同告出租给我的那个人违约,应赔偿合同上规定的赔款。急盼回复谢谢。
更新时间:2009-02-21 18:25:38
问题描述:
我转租了一间铺面。此铺面座落在一家超市旁边,同此家超市是同一栋楼,整栋楼已经被超市的老板包租。我转租的此间铺面是由另外一个人从超市老板那里租过来的。其实事先我并不知道此铺面从超市里租来的,在我跟我之前的承租人签合同时,他并没有出示他跟超市老板签订的合同。他跟超市老板签订的合同里明确规定,
1)指定只可以做房地产。
2)如果承租方转租给第三方,必须经过甲方(超市老板)的同意。
他在违约这两条的情况下跟我签了新的合同。现在我已经装修好,正准备开业的的时候,超市老板说我不可以在此铺位经营。虽然后来经过协商,超市老板同意经营。但是超市老板要求,我之前的承租人先跟超市老板以及我解除合同后,再跟我签订新的合同,另外还要我多交3000元,因为我考虑到此铺位背景的复杂性,现在我并没有答应重新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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