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们几个也不想在这家公司做了.请问下公司现在以这个条件解雇我们.我们可以要到之前加班的加班费吗?还有公司说给我们半个月的赔偿金这样合理吗?劳动合同法说满一个月没签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双倍工资.我们可
更新时间:2008-06-03 11:09:12
问题描述:
我2008年1月2号进的这家工厂.当时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工资3300元.试用期过后可以根据能力再调薪.当时定的工作时间为22天8小时制的月薪,可是上班后部门副理要求我们天天义务加班,直到前几天直接要给我们转成日薪,要求我们每月要加66个小时班才能拿到公司给的3300的工资,最后我们部门的几个同事都没同意.今天公司便以我们没同意为理由解雇了连我在内的5个人,我们几个人里面有3个现在都做满5到6个月了还没签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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