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关于动产质押第三方监管人对质押物的处理权限问题
更新时间:2009-01-09 19:17:15
问题描述:
我公司从事动产质押监管业务,与银行、企业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对企业抵押(质押)给银行的货物派驻仓管员进行动态监管(即允许出入库,但一定要保持在银行要求的安全货值线以上)。10月初,由于监管的钢材持续跌价,根据协议,银行决定对低于安全线,但又不缴纳保证金或补货的某公司的质押货物进行处理,由于我公司为监管方,银行委托我们进行处理,请问我们有处置权么。为了加快处置速度,是否可以不经过法院判决,直接处置(拍卖、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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