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通过法院向他追讨这笔欠款,欠条上写的还款日期是2009年3月,但我们当时约定是每月固定支付,两年内还清,现在我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08-05-29 16:53:58
问题描述:
我与丈夫在一年半前离婚,因为我在几年前就检查出患有多发性硬化症,这是一种发病率很低,也很难治疗的病,因为经济的原因,一直没有很好的治过,只是靠一些普通的药物维持着,他因为在外面有了别的女人,要求离婚,我因为身体的原因,另外还要单独照顾孩子,一直没有上班,因为他的收入较高,现在月薪一万元,所以离婚时他答应孩子的费用由他来承担,在孩子上大学之前我和孩子的房租由他来支付,另外给我打了一张五万元的欠条,做为我治病及生活的费用,答应在两年内付清,可是现在他除了每月给孩子生活费外,欠款一直不还,我现在病情越来越重,却没有钱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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