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的行为是否是违约?是否要赔偿我们的各项损失?
更新时间:2008-05-28 08:33:34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在去年10月份因
结婚需要,在关林中石油的家属区租了一套房子,10月15日签约,当时签订
合同期为一年,并且我先期支付了一年的租金,然而,只租了20天以后,房东以要用房的为由,要收回房子,为此我们前后协商多次,房东只是口头上道歉,并在我们找到新房子之前,不停地打电话催要,给我们造成了很多不便,后来我们托朋友帮忙,找了新房子,并于5月8号与房东当面结清费用,退回了部分房钱,谁知前几天那房东又找来说上次结费用时忘了一项,又让我们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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