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否有权享有土地征用赔偿费?
更新时间:2004-10-04 04:00:01
问题描述:
1990年时,当地政府有一条政策:交纳3100元可将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
。那时,父亲根据当地政府的政策把我们三兄妹都转为非农业户口,95-96年,我
三兄妹相继从技校毕业,到某单位做合同工人。在土地的使用方面:生产队已经
与我家的母亲及三兄妹等四人签定了三十年的土地承包合同,我们这些年来一直
在使用所承包的土地,并按时交纳土地使用税。去年,由于国家开发需要,将我
们所承包的土地征用,并赔偿我们生产队土地征用赔偿费。生产队决定把这些钱
按土地所使用的人数来分,但队里有的人却以我三兄妹有工作为由,不把我们列
在受赔偿人之列。我们是否有权享有此赔偿费?[em00][em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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