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租房合同,通过银行支付房租,合同是否成立?
更新时间:2008-10-31 00:04:42
问题描述:
我于04年租赁一门面房经营,当时签有一年合同,到期后,因房东本人在外地不方便回来续约,我们采取银行支付房租至08年。08年的三月份房东当时让我们一次性支付09一年房租,由于合作关系较久我们便把房租通过银行账户方式一次性支付于他。5月份我们考虑自身的情况便通过电话联系后采取银行账户方式又续交2010年一年房租。之后我们把房子交由另一人经营。房租的租凭期限到期日是2010年的4月5日,可是这之间都没有在签合同。08年的7月份老房东告诉我房子己卖他人让我搬出。因为当时我们采用银行支付行为,老房东现在非说我们交的是定金,并且老房东从此以后便不在联系我们,新房东一口交定房子是他的,非让我们搬出,现在老房不与我们照面,新房东把我们告上法院说我侵权,请问我们现在采取银行支付房租的行为是否有效,我们的合同是否成立,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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