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员工按照劳动合同法要求我赔偿,要求我支付平常加班加班费,节假日加班费,法定假日加班费,说我在辞退她们时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以及其他赔偿,我想不通,我该怎么办?如果要赔偿,我应该赔偿她们多少钱?
更新时间:2008-05-26 18:08:16
问题描述:
本店2008年元月一日请员工一名,2008年三月又请员工一名,由于员工不按店主的要求办,做事不勤劳,经常迟到、离岗,2008年四月一日被辞退,在这期间按月支付了工资,没有工资表,没有员工签字,每天工作九小时,工作三十天,只有口头协议,没有正式签定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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