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以上情况,我应该怎么办?请律师指点,谢谢!
更新时间:2008-05-24 20:24:17
问题描述:
我在某私企下属的厂子任职其间,我直接从他人手中借29万的款为厂子垫付原料货款,当时,厂子给打了欠条。我于2007年2月左右没有经过财务直接从收的货款当中取出20万还了借款,现在厂子追究我是挪用公款并在刑侦立案。这个能构成挪用公款吗?能立案吗?
另外,我要描述下人和借款人的关系,我俩是在一起共同生活了九年但是没有结婚的手续,后来分手了,现在欠条在我手里,他那里什么手续没有,只是厂子账是挂他的名子,那20万我没有给他在我手里,我也不会给他的。关于这个问题我想问的是他起诉厂子能起诉的了吗?如果他起诉不了厂子,厂子所追究的事情还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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