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您能及时答复我的咨询,我已经在公司做了9年8个月了,单位只给了我一个月的经济补偿,还不是针对这个合同事件,而是因为合同终止。所以我才想起合同不是我签的,我也没有委托其他人代签。那根据哪些法律条
更新时间:2008-05-24 19:04:54
问题描述:
我现在的情况是这样的,2007年5月1日至2007年8月20日期间我在辽宁老家修休产假,
2007年5月31前一年合同到期后,公司未与我本人亲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而2008年
5月15日公司却通知与我终止劳动合同,终止日期为2008年6月3日,我的哺乳期为2007年
6月4日到2008年6月3日,公司拿出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2007年6月1日到2008年5月31日,
签订日期为2007年6月6日,可能是我休产假时别人代签的,而我女儿出生证明可以证明
我2007年6月4日在辽宁老家的医院生孩子,不可能在2008年6月6日回广州与公司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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