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事情过去一个多月了,因为顾客的东西要急需抵押在银行,公司知道后,以我失职为由,辞退我,是否妥当?如果要补一张发票要上万元,是否是因我严重失职造成公司损失?(劳动合同规定:员工因严重失职,造成公司损
更新时间:2008-05-22 09:36:41
问题描述:
我在一家汽车按揭公司上班。我现在怀孕有七个多月。上个月同事说将顾客的汽车登记证书跟购车发票交于我(上完牌照之后由我保管),但是我找不到到这两样东西(估计没有交于我),中间也没有什么交接手续或书面上的签收单。因为当时那个同事答应去补,后来因为种种原因,未能补上,而中间我也没有跟公司汇报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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