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要求其公司赔偿!
更新时间:2008-08-13 15:23:40
问题描述:
2008年8月8日早8:00我公司发现铸造厂区7包钢屑被盗,为暗查钢屑被盗情况,8月9日我公司派遣保安进驻铸造厂区,8月9日晚8:40分左右,发现犯罪嫌疑人丁**驾驶一辆车号为鲁F****3的银灰色**微型面包车驶进公司厂区意欲行窃,核电公司暗查保安当场将其抓获并移交派出所民警。据其供认,自2008年7月中旬起,由厂内保卫人员配合**公司钢屑,频率为三四天一次,每次大概六七袋、每袋约40公斤,共计造成我公司至少5万元人民币以上损失。厂内保卫人员系另一公司保卫,我公司与该公司只有口头约定,其保卫负责我公司保卫工作,且保卫系该公司从保安公司聘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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