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屋是自84年盖在车站北大街的,我自幼开始在那生存,到房屋拆迁前我已经在那结婚并生育了一个女儿,现在他拆了我的房屋说我不是居民不给予补偿和安置,请问我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08-05-21 09:58:17
问题描述:
正定县政府组织的临时机构百日会战拆违小组于2007年11月2日前往我处通知我:你的房子属违法建筑请于2007年11月13日中午12点前拆除并清理完现场,否则给于强制拆迁。当时只有我母亲在场,我母亲当时反映说我一家三口都是居民户口而且是商品粮,这个问题你们怎么解决。但是他们说我们只管拆迁别的不管,你这个问题我们可以给你反映给上级,后来我母亲又多次反映此情况直至房屋拆迁完毕都没给予答复。后来自2008年1月开始我们就找到信访局反映我们的情况,他们也是一直推脱让我们找这找那,直到现在也没给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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