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肇事方不交纳对尸体冷藏费用,如10日内以后双方没有调解好,交警对尸体强行火化,那饿怎么办?
更新时间:2008-07-25 10:38:25
问题描述:
2008年5月17日,10时左右,死者姓名樊改兰;女;44岁;地址;陕西省勉县镇川乡红庙村一组。
出事地点在湖南省吉首市之花垣县排碧乡出交通事故,死者当时乘坐厢式车,在花垣县采购返回者排碧附近与一大货车,车速过高及方向失控与死者乘坐的车尾相挂,至厢式车,车厢一边挂掉并把死者当即从乘坐处甩出十多米远,因抢救无效死亡。
其还有一重伤,一轻伤。
责任认定为大货车。
亲属与19日从陕西老家赶来,与肇事方及交警为协调,协调安葬费双方以不能答成共识,〈并没有谈后续的死亡费.抚养费以及其他的费用〉就这一条都不能共识。
交警告知按照湖南当地的法规在10个工作日内,如果死者方不去火化或土葬,要强行对尸体进行处理,30日内给予结案。
我与死者的关系;母子关系目前警方调成的 是先预付两万元则速进行火化安葬,在安葬后等候不定的通知前来处理.按照肇事车方的意思是让我们等消息我做儿子的,不能未被进行事故认定及其他的赔偿作出调定前进行安葬事宜.
其肇事方于5月20日已停止对死者的冷藏费用和亲属的食宿费用.在此我默然无助只有以泪洗面!希望社会各界朋友,特别是法律界人士给我指条明路,告诉我该怎么做!谢谢!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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