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怎么办,我有权利保护自己的劳动法吗?我还有人权吗?我需要什么证据?希望贵律师可以帮助我!谢谢您了!
更新时间:2008-05-19 16:12:30
问题描述:
我是去年10份,来到这个公司的。该公司在马鞍山人才网填写的招聘信息是招信息管理员,我通过面试成功,在人才网上公司登记的招聘待遇上写的是试用期800,正式员工1000+200(三金)。而我们现在的工资是800+200(三金)。这样我且不予计较,但是自从去年过完年到现在我们都是从早上8:00到晚上6:00,有的时候还加班加到7:00-8:00,一般都是从早上8:00工作到晚上6:00,从来都没有给过我们加班费。这样我也且不计较,但是我们一个星期只有一天休息,但是最近连我们的星期天公休也要工作,不给予休息,还没有加班费用。公司从事的是网络企业,但是公司到现在还没有注册,因为公司的产品没有出来。公司说要等产品出来了,安徽省才给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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