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签订新合同时还需不需要试用期?就算要,我签的新合同是三年,是不是要六个月的试用期?问题二:像我这样同公司签订了两次合同(虽然第二次被迫),是不是自动变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更新时间:2008-05-18 12:15:09
问题描述:
你好。我自从2000年起一直在深圳一家港企工作,今年年初国家颁布《新劳动法》后,公司就在去年末要求我们把工龄都归零,并要求签订新合同,其中给了几千块的补偿。合同期为三年,试用期六个月,这个月底试用期满。然而今年五月十号我请了十天假回家办证件,但是公司却在昨天(五月十七号)通知我被炒,要求我十九号去结工资。还有要说明的是公司要在下个月整体搬到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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