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书,原告索赔我们质量不合格,部分不合格是被告所提供材料
更新时间:2008-05-17 21:29:07
问题描述:
原告南京易北电气有限公司让南京江宁区法院 民事裁定书,冻结被告(建湖县有尧石油机械厂)银行存款12万元,冻结期陆个月,(原告提供部分材料给被告机械加工剩余部分被告提供,原告索赔我们质量不合格,及时间推迟, 我们能证明原告提供材料尺寸不对,及加工图纸 有误,我们提供的材料加工出来都合格,部分不合格是被告所提供材料,图纸出错后,他们重新发图纸及提供材料浪费了十天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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